共青团桥东区委关于“五四”表彰工作的决定
桥东区共青团
2009-11-12 19:46:50
东团字[2009]6号
共青团桥东区委
关于“五四”表彰工作的决定
一年来,全区各级团组织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区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围绕全区工作大局,不断完善和加强团的自身建设,全面活跃基层工作,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以饱满的热情和实干的精神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于青少年健康成长,为我区各项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激励全团争先创优,不断开创共青团工作新局面,团区委决定授予桥东区教育局团委等5个单位“五四红旗团委”称号;授予张家口市公安局桥东分局团支部等20个单位“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授予席恒元等20人“优秀团务工作者”称号;授予李婷婷等37人“优秀共青团员”称号;授予唐殿福等31人“新长征突击手”称号。
团区委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要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区各级团组织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进一步解放思想,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构建和谐桥东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受表彰的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团务工作者、优秀共青团员、新长征突击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