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七届“张家口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的通知
桥东区共青团
2009-12-2 10:3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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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张家口市委组织部
中共张家口市委政法委
中共张家口市委农工委
张家口市人事局
张家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张家口日报社
张家口市妇女联合会
张家口市工商业联合会
共青团张家口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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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张家口市委宣传部
张家口军分区政治部
中共张家口市委教育工委
张家口市科技局
张家口市广播电视局
张家口市总工会
张家口市科学技术协会
张家口市青年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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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团字[2009]87号
关于开展第七届“张家口市十大杰出青年”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团县(区)委,察北、塞北管理区团委,高新区团委,市直各团委及各有关单位:
“张家口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自1996年开展以来,得到了全市各级党政领导的重视与支持,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广大青年也以“十杰”青年为榜样,在我市经济发展和和谐社会构建中做出了突出贡献。为更好地激励我市青年奋发有为,创业建功,进一步选树青年典型,优化广大青年成长成才的社会氛围,根据“十杰”评选章程的有关规定,并报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团市委、市青联等17家单位决定联合开展第七届“张家口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开展第七届“张家口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旨在宣传、表彰在落实我市“开放创新、全民创业、特色创优、富民强市”总思路的实践中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杰出青年典型,树立当代张家口青年的良好形象,激励广大青年坚定信念、发愤学习、勤奋工作、艰苦创业、奋发成才,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参选资格
1、年龄为18周岁(1991年1月1日以前出生)至40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市籍或在张家口就业2年以上的非张家口户籍优秀青年。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理想远大、信念坚定,是广大青年志存高远的榜样。
3、踊跃投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伟大实践中,开拓进取、艰苦创业,是广大青年创业建功的榜样。
4、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勤于学习、善于学习,视野开阔、知识丰富,是广大青年学习成才的榜样。
5、意志顽强、品德高尚、热心公益、甘于奉献,是广大青年修身立德的榜样。
三、评选机构
评选活动由中共张家口市委组织部、中共张家口市委宣传部、中共张家口市委政法委、张家口军分区政治部、中共张家口市委农工委、中共张家口市委教育工委、张家口市人事局、张家口市科技局、张家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张家口市广播电视局、张家口日报社、张家口市总工会、张家口市妇女联合会、张家口市科学技术协会、张家口市工商业联合会、共青团张家口市委、张家口市青年联合会17家单位联合主办。成立由主办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张家口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组委会,负责评选活动的领导工作。邀请市委主管领导、市政府联系共青团工作领导担任组委会顾问。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青联秘书处,负责评选工作的具体事务。
四、评选办法
1、评选办法
(1)各团县(区)委,察北、塞北管理区团委,高新区团委,市直各团委及各有关单位根据系统实际情况及此次评选的总体要求,经过党政有关部门认可后向组委会推荐1—2名第七届“张家口市十大杰出青年”候选人。
(2)市级各社会团体可依据本团体实际向组委会推荐候选人;无主管单位的企业和民营企业可自荐候选人。
2、评选程序
(1)组委会办公室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全市各行业各系统推荐人选事迹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候选人。
(2)召开由各方面代表参加的第一次评选组委会会议,依据评选条件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初评,投票确定20名正式候选人,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并宣传其先进事迹。
(3)对候选人实地考察。组委会办公室将组派考察小组分别对正式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通过座谈、走访、核实事迹材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4)召开第二次评选组委会会议,通报公示和考察情况,组织正式候选人进行现场展示,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评选,按得票多少评选出10名第七届“张家口市十大杰出青年”和10名“张家口市优秀青年”。
五、有关事项
1、接到本通知后,各团县(区)委,察北、塞北管理区团委,高新区团委,市直各团委要做好牵头工作,与各联合部门共同确立专职人员,保证候选人推荐工作及时顺利地开展。
2、推荐候选人应坚持好中选优的原则,要突出广泛性和代表性,要突出具有较强创新创业精神,对当代青年成长成才具有较强示范导向作用的青年典型,要注意与文化、教育、科研、卫生、体育及劳动、人事等部门联系,推荐的候选人应是本地区、本系统成绩最优异、贡献最突出的优秀青年代表人物。
3、候选人材料及报送时间:(1)《候选人推荐表》一式5份;(2)候选人事迹材料25份(供评委和新闻单位使用),字数在2000字以内,另附500字以内的事迹简介25份,近期两寸红底彩色免冠照片3张(附电子版)。候选人事迹材料与简介需本人签字、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所在行业主管部门和推荐团组织复审盖章。(3)候选人应由县(区)级党委组织部门(党员候选人)或统战部门(非党候选人)批准,纪检、监察或公安部门出具政治审查意见(300字以内)。(4)推荐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20日(《候选人推荐表》及文字材料样式附后,用A4纸,并将电子版同时上报)。
4、各团县(区)委,察北、塞北管理区团委,高新区团委,市直各团委及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优秀青年的先进事迹,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激励广大青年立足本职,求知成才。
5、对当选的杰出青年和优秀青年,将由中共张家口市委、张家口市人民政府授予“张家口市十大杰出青年”和“张家口市优秀青年”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附:1、第七届“张家口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组委会名单
2、推荐材料样式
中共张家口市委组织部 中共张家口市委宣传部
中共张家口市委政法委 张家口军分区政治部
中共张家口市委农工委 中共张家口市委教育工委
张家口市人事局 张家口市科技局
张家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张家口市广播电视局
张家口日报社 张家口市总工会
张家口市妇女联合会 张家口市科学技术协会
张家口市工商业联合会 共青团张家口市委
张家口市青年联合会
2009年10月14日
附:
第七届“张家口市十大杰出青年”
评选组委会成员名单
顾 问:魏福刚 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何江海 市政府副市长
主 任:高 薇 团市委书记、市青联主席
副主任:刘海林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王存纲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建军 市综治办副主任
周书海 张家口军分区政治部主任
蒋文冬 团市委副书记
胡伟奇 团市委副书记
委 员:孟翠勉 市委农工委副书记
赵英杰 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郑 迅 市人事局副局长
武双有 市科技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葛保江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刘 喜 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电视台台长
李国河 张家口日报社日报副总编
张凤娥 市总工会副主席
马润霞 市妇联副主席
郝克军 市科协副主席
陈永峰 市工商联副会长
许 剑 团市委志工部部长、市青联秘书长
下设办公室:
主 任:许 剑
成 员:李永梅、杨亮亮、靳新会
电 话:2020113
邮 箱:zjktswzgb@163.com
邮 编:075000
地 址:张家口市东河沿51号
推报材料之一
第七届“张家口市十大杰出青年”候选人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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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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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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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报材料之二
╳╳╳同志事迹简介
推报单位:
正文(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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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团委青联或市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复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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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左上角页眉请用四号宋体标明“推报材料之二”,大标题注明“XXX同志事迹简介”,并用小二号粗黑体,正文内容请用三号仿宋体;
2、签字盖章的表格请在正文下用小四号宋体。
推报材料之三
╳╳╳同志事迹材料
推报单位:
正文(2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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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左上角页眉请用四号宋体标明“推报材料之三”,大标题注明“XXX同志事迹材料”,并用小二号粗黑体,正文内容请用三号仿宋体;
2、签字盖章的表格请在正文下用小四号宋体。
推报材料之四
关于╳╳╳同志的考察推报意见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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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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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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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 检 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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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级党委组织或统战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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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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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左上角页眉请用四号宋体标明“推报材料之四”,大标题注明“关于XXX同志的考察推报意见”,并用小二号粗黑体,正文内容请用三号仿宋体;
2、签字盖章的表格请在正文下用小四号宋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