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的家乡三十年——全省农村青年风采大赛”活动的通知
塞北管理区共青团
本地
温清星
2008-5-23 16:01:15
关于开展“我的家乡三十年——全省农村青年风采大赛”活动的通知
社会各界人士,青年朋友们: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努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我省农村青年教育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进一步推动“青春建功新农村行动”深入实施,充分发挥文化育人的作用,推动农村青年文化建设,活跃农村青年文化生活,展示新型农村青年风采,团结带领全省广大农村青年踊跃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共青团河北省委决定以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为契机,开展“我的家乡三十年——全省农村青年风采大赛”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委七届三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以“实力、活力、竞争力”为主要标志的沿海强省奋斗目标,引领广大农村青年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突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主题,赞美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讴歌党的丰功伟绩,抒发我省当代农村青年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的豪情壮志,展现农村青年的新形象,新风貌;振奋精神,激发热情,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活动主题
新农村 新青年 新风采
三、活动时间
2008年5月—10月
四、参加对象
40岁以下工作和生活在县以下地区、城市郊区的青年以及进城务工青年
五、比赛内容
1、征文。体裁不限,诗歌、散文、小说、随笔、读后感、评论、歌词、纪实报道、调查报告、人物专访等均可,题目自拟,字数不限。
2、摄影。数码相机、纪实手法多角度全方位拍摄,作品不得低于600万像素。
3、演讲。题目自定,自行创作。主题鲜明,内容真实。时间为7—8分钟,要求使用普通话。
4、才艺。参赛者具备一定的艺术修养,能够展示个人才能和技艺,内容包括歌唱、舞蹈、乐器演奏、表演、朗诵、书法、绘画等。
六、参赛要求
1、参赛内容应充分反映活动主题,体现改革开放三十年的辉煌成就。作品要内容充实,寓意深刻,事例典型,贴近实际,视角独特,形式新颖。
2、征文和摄影作品必须为本人原创,不得抄袭,摄影作品应为真实原照。征文要求注明作者基本情况(姓名、年龄、单位、职业、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及相关说明)。摄影作品注明作者基本情况和作品说明(题目、拍摄时间和地点、寓意等)。
3、演讲和才艺比赛参赛者应填写推荐表,并附演讲稿件和参赛才艺节目说明。各市在推荐参赛者前应有预赛,择优推荐,确保参赛质量和水平。
4、参赛者将参赛作品报区团委统一发送。投稿、报名时间自发文之日起截止到2008年8月30日。征文和摄影作品在收到后即择优陆续在省级报纸发表,投稿截止后,再统一参加评选。
七、评奖办法
2008年9月份,省委宣传部、团省委、省级新闻媒体共同组成“我的家乡三十年——全省农村青年风采大赛”评委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参赛作品和选手进行综合评审,举行演讲和才艺比赛决赛。对获奖单位和人员均颁发纪念证书,获奖作品将在省有关媒体上和中国河北青年网刊登。
希望社会各界人士,青年朋友们踊跃参加,将自己好的作品展示给大家,将管理区近年来快速发展的伟大成果展现出去,提高社会各界对管理区的认知度。
联系人:温清星 联系电话:0313-5754234 电子邮箱:hbgymc@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