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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团字[2008]27号 关于在全市开展“青年文明号管理月”活动的通知

张家口共青团 团市委办公室 2008-11-21 10:25:45
张团字[2008]27号
 
 
共青团张家口市委
关于在全市开展“青年文明号管理月”活动的通知
 
各团县(区)委,察北、塞北管理区团委,高新区团委,市直各有关单位团委,各行业创建青年文明号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市委九届三次全会精神,着眼于用科学发展观指导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加强动态管理,提高创建活动的质量和水平,引导广大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和青年职工为我市更好更快发展作贡献,按照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关于在全省开展“青年文明号管理月”活动的通知》(冀青文字[2008]3号)文件精神要求,根据省、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团市委决定在全市开展“青年文明号管理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08年6月15日——8月1日
二、检查范围
市级以及市级以上青年文明号集体
三、实施方法
1、6月15日——6月30日,自查整改阶段:各单位要制定本单位“管理月”活动实施方案,组织专门人员,严格按照省、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和《青年文明号年度考核标准》对本单位的市级以及市级以上青年文明号集体进行自查。对不符合标准的,在本阶段内集中整改,并形成《自查报告》。
2、7月1日——7月30日,联查阶段:由团市委抽调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各行业系统文明号集体负责人组成张家口青年文明号监察委员会,对各单位文明号集体进行检查。同时,根据省创建青年文明号组委会安排,配合省级检查组对我市省级文明号进行检查。对照省、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和《青年文明号年度考核标准》,对被检查的单位予以打分评定,排出名次。对检查中发现的先进和落后典型,省级青年文明号将在省级媒体专栏上予以报道,市级文明号将在《张家口共青团》期刊、网站上予以公布。
3、7月31日——8月20日,总结公布阶段:检查组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形成详细、真实的检查报告,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处理办法。根据检查打分情况,省级青年文明号按一定比例实行末位淘汰,省检查组至少淘汰一个青年文明号单位;市级青年文明号也要按照打分情况,对于得分不及格的单位予以撤销摘牌。
四、考核标准
省级青年文明号依据《河北省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和《河北省青年文明号年度考核标准》执行,市级青年文明号依据《张家口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和《张家口青年文明号年度考核标准》执行。
五、有关要求
1、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对这项活动给予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创建活动的总结,积极做好迎接检查的准备工作。
2、各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负责人要对照标准查找不足,认真做好整改工作,形成整改报告和自查报告,于6月30日前报团市委工农青年部。
电子邮箱:zjkcyh@126.com
 
 
 
共青团张家口市委
2008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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