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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市委关于做好县(区)团委换届工作实施方案

张家口共青团 团市委组织部 2008-11-24 14:26:44
我市各团县(区)委于2005年和2006年相继进行了换届,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组织选举规则(暂行)》中县(市、区)级团的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的规定,要在2009年12月底前进行换届选举。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团的十六大精神,以召开共青团张家口市第十七次代表大会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各团县(区)委的领导班子建设、队伍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切实履行好共青团组织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党和政府联系青年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建带团建。在党的带动下切实加强团的组织建设,以党建的成功经验为指导,顺利开展换届工作。
(二)坚持换届工作与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与增强共青团员意识相结合。以共青团张家口市第十七次代表大会召开为契机,做好团县(区)委的换届工作,切实提高共青团组织的活力和战斗力。
(三)坚持严格的换届选举程序。以《团章》为依据,在县(区)党委和团市委的指导下,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选举程序,认真选好代表,选配好县(区)团的委员会、常委会。
(四)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共青团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规定,认真做好县(区)共青团领导班子人选的选配工作,切实加强团干部队伍建设。
三、主要任务
(一)审查和批准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团的工作任务和有关重要事项;
(三)选举新一届委员会;
(四)选举出席团张家口市第十七次代表大会代表。
四、时间安排
换届工作从2008年11月下旬开始,到2009年12月底结束。
(一)宣传动员、制定换届工作方案阶段
各团县(区)委要在深入基层,认真做好换届前期调研工作的基础上,研究部署本地的换届工作,大力宣传换届工作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在做好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召开换届工作动员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团员民主责任感。通过宣传动员,使广大团员明确换届工作的指导思想、程序步骤和方式方法。同时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换届工作方案。
(二)县(区)召开代表大会阶段
县(区)团的代表大会需经县(区)党委和团市委同意后才能召开。团的代表大会代表应是团员中的先进分子,能够反映本选举单位的意见,代表团员意志,具有一定的议事能力。
五、代表的构成与产生
(一)代表名额及分配原则
团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根据团组织选举规则并结合各地实际确定。代表名额的分配,既参照各地、各单位团员人数,同时又要注意代表的先进性和广泛性。县(区)级团的代表大会代表一般为100-200人。
(二)代表条件
团代表大会的代表应是有选举权的共青团员(包括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而且应是共青团员中的优秀分子。一般应具有以下条件:
1、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在重大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2、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和议事能力;
3、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完成党团组织交办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和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并做出突出成绩;
4、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同广大团员青年保持密切联系,受到团员青年的拥护和信任;
5、坚持原则,以对团的事业负责的精神,如实反映团组织和团员青年的意见,正确行使团员的权利。
(三)代表构成
代表中团的专职工作者一般占20%左右,最多不超过30%。党员一般不超过5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代表总数的25%。同时注意照顾少数民族、台湾籍、归侨及爱国人士子女等其他方面的代表比例。
(四)代表的选举和产生
代表的选举和产生,要充分发扬团内民主,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团员的民主权利,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代表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20%。
六、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与产生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由委员和候补委员组成。
(一)委员会成员名额
团的县(区)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名额根据团组织选举规则并结合各地实际确定,委员、候补委员一般为30-40人,最多不超过50人。
(二)委员会成员条件
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人选应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在关键时刻和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坚定地站在党的立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工作实绩突出,热爱共青团事业,同广大团员青年保持密切联系,代表和维护团员青年的利益,受到团员的拥护和信任。
县(区)级团的委员会成员提名人选的平均年龄一般应不超过28周岁,提名人选最高年龄一般应不超过33周岁。团的专职工作者一般占70%左右。候补委员一般应占委员、候补委员总数的30%至40%。
(三)委员会成员产生
团的县(区)级委员会,由团的该级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委员、候补委员的产生均应实行差额选举。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的10%。
选配团的委员会委员要从有利于发挥委员会作用、优化委员会整体结构出发,开阔视野,将符合干部德才标准,适合做共青团工作的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到各级团的委员会中。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坚持民主推荐程序,充分酝酿协商,做到好中选优。要坚持把思想政治素质放在首位,注重实际工作能力和发展潜力,认真做好提名人选的考察工作。
(四)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的选举
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必须是团的本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必须是团的本届常务委员会委员。
团的县(区)级常务委员会委员一般为5-7人,提名人选平均年龄不超过30周岁。团县(区)委应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书记、副书记的提名人选最高年龄不超过33周岁,新提名书记、副书记的年龄一般应在30周岁以下,原则上应符合干满一届的要求,班子中副书记的年龄要小于书记年龄,防止出现团干部短期内同时达到转岗的现象。新进县级团委领导班子的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书记、副书记、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上一届团的常务委员会提出建议名单,报县(区)党委和团市委同意后,提交新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选举产生。常委会委员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1-2人。
七、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按时如期换届。做好团县(区)委换届工作,不仅是增强团组织活力、开创共青团工作新局面的需要,更是发现和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壮大党的后备力量的需要。《团章》中明确规定,县(市、区)级团的代表大会每3年举行一次,各级团组织都要严格按照《团章》要求,从战略和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团委换届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把换届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确保各地团组织按时如期换届。同时要督导各乡镇做好换届工作。
(二)认真履行换届选举有关程序。《党章》中明确规定:“共青团的地方各级组织受同级党的委员会领导,同时受共青团上级组织领导”。要按照团干部双重管理规定,履行好有关程序。
(三)做好县(区)级团委机关干部转岗工作。团干部是党的干部队伍的一部分,团干部转岗顺畅与否,关系到党的青年工作和团干部队伍的生机与活力。根据中组部[1994]19号文件和省委组织部冀组[1999]9号文件关于团干部最高任职年龄的规定,团县(市、区)委书记、副书记,一般不超过33周岁。当前,部分县(区)团的领导机关不同程度地存在部分干部年龄偏大、转岗困难的问题。各团县(区)委在换届过程中,要积极主动地争取党委的关心、重视和组织部门的支持、帮助,特别优秀的应提拔使用或安排重要岗位。要力争在团代会召开前,将机关干部调整、配备到位,并探索形成促进机关干部转岗的机制,畅通转岗输送渠道,不断增强团县(区)委机关干部队伍的活力。
(四)加强宣传力度,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换届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特别是涉及到一些团干部岗位和职务的调整变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组织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服从组织安排,接受组织考验,严守组织纪律。各级团组织要围绕换届中容易出现的思想问题和团员青年关注的问题,把政策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做好,积极动员全市各条战线上的团员青年,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实现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征途中建功立业,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团张家口十七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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